| 01/07/2006 | 有工作,仍貧窮 --「在職貧窮」未解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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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這幾年接觸基層工友,發現他們都有很類似的經驗:
如果你發現你的處境跟他們大同少異的話,可能並非巧合。因著工廠北移,技術工人在沒有出路的情況下,紛紛投身非技術的服務行業,在既有技能不被重視的情況下,他們的薪酬福利大幅減少。及至金融風暴過後,地產及金融泡沫爆破,消費市場連隨萎縮,帶動整體服務業的不景,老闆亦乘機向沒有議價能力的非技術工人開刀,失業率大幅?升的同時,低薪、長工時的工作職位亦不斷增加。基層家庭面對收入驟降的問題,往往需要更多家庭成員工作、更長工時或身兼數職以賺取足夠收入應付家庭基本開支,「在職貧窮」的問題愈益嚴重。 什麼是「在職貧窮」?似乎並不難理解。「在職貧窮」的字面意思,是指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養活自己及家人。「在職貧窮」一般有兩個計算方法,分別是以住戶為單位(「在職貧窮」家庭)及以個人為單位(「在職貧窮」人士):
「在職貧窮」人士以非技術工人為主,若以行業劃分,大部分「在職貧窮」人士從事飲食及清潔等行業,有工會發現連鎖快餐店員工時薪低至$13.3,而政府外判清潔工人的低薪亦早為人詬病,平均月薪只得$3,000-$4,000。若以地區劃分,「在職貧窮」家庭主要居於元朗(18,400人)、屯門(17,500人)及觀塘(13,900人)。 單憑數字可能並不足以反映「在職貧窮」有多嚴重,但我們只要想像一下,1個月入少於$5,000的在職人士,或1個月入少於$9,800的4人家庭,如何在生活指數高昂的香港生活,就能感受「在職貧窮」人士或家庭的生活是如何捉襟見肘。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於今年4月訪問了二百名居於觀塘區的婦女,發現88%婦女須透過不同方法「慳家」,如行路不乘車、不外出用膳、小病不求醫、減少每餐份量、購物前先格價、使用二手物件等,除此之外亦會收集印花等用作購物、做多份兼職、申請政府資助及拾報紙、紙皮等。本部去年成立社區食物銀行,為貧窮人士提供緊急的食物援助,我們亦發現貧窮家庭會以經常不開燈、趁街市收檔前買?以節省生活開支。 當社會上有相當大比例的人口有工作卻不足以餬口,我們的社會需正視這個不公平的現象。過去20年,香港政府扶助勞工的策略焦點都放在減低失業率,只是,解決失業問題,並不等於解決「在職貧窮」的問題;失業勞工的減少,可能只是貧窮勞工的增加。而「在職貧窮」的成因,歸根究柢是在勞資權力不平衡下,資本家將經濟不景的代價轉嫁給勞工階層的結果,而政府一向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沒有承擔資源分配者的角色,以致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情況惡化。 要解決「在職貧窮」的問題,需要保障工人能夠獲得合理工資,因此,訂立最低工資以使在職者能獲得最起碼的生活保障是最根本的解決方法。對於訂立最低工資,勞資雙方一直未有共識。勞工顧問委員會已經討論多時,仍沒有具體結果。歸根究柢,是資方一直阻撓,辯稱最低工資有違自由市場原則,阻礙經濟發展。實情是資方希望阻攔有關立法,以使他們能夠繼續「合法」地剝削工人。其實,多個民意調查均顯示,大部份市民贊成訂立最低工資,本部剛完成有關邊緣勞工工時工資的問卷調查,亦發現97%工友贊成訂立最低工資。綜觀世界,全球約有100個國家,包括17個屬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已發展國家已推行最低工資,英國於一九九九年亦訂立了最低工資,卻未見對就業有負面影響之餘,低薪工人的生活則得到明顯改善。訂立最低工資,目的是保證工人及其家人享有一般家庭的生活水平,並可投入各方面的社會生活,這是基本人權,是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保障。因此在情在理,從民意到世界潮流,訂立最低工資都是每一個以民為本的政府毋庸推辭的責任。 而作為勞工基層的一份子,我們亦要團結一致,清晰向政府及市民表達我們的聲音。因此,我們要多留意有關最低工資立法的進展,並積極參與及支持勞工團體的爭取行動,向當權者展示我們爭取最低工資立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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