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04 基層、勞工保障齊認識

香港基層市民及打工仔一向欠缺足夠的生活、退休及勞工保障,相對於其他已發展國家,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可謂相當落後,既沒有最低工資及工時限制,亦沒有退休及基本生活保障。基層市民可動用的資源非常少,以致遇到失業、經濟拮据或重大經濟及社會危機(如金融風暴、沙士等)等狀況時,他們每每首當其衝,影響最為深遠。香港作為一個高度發展的城市,理應建立一個合乎人性,促進公平、公義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使生活其中的人,都能享有合理報酬、基本生活保障的公民權利。以下簡介香港基層及勞工團體過去一直爭取的社會保障(過去工人亦有分析有關問題,請參第九、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八期),包括最低工資、工時限制,全民退休保障及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希望喚起各位對要求合理的社會保障的關注。正值立法會選舉在即,齊來團結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

最低工資

背景
香港現處於貧富極度懸殊的狀況。大財團、壟斷企業透過對市場的操控,將社會財富越來越集中在自己手上。一九九八年金融風暴後,大財團的盈利仍然有可觀的增長,但基層市民的收入卻大幅減少。九八年月入低於5000元的勞動人口有三十五萬人,到了03年,月入低於5000元的竟達55萬多人,而現時每月收入低於3000元的竟達14萬多人。
自由市場論者說透過市場力量,便可調節出合理工資,這根本是騙人的謊話。所謂自由市場調節工資,其實只是讓大商家不受限制地壓低工資。惟有制定「最低工資」法例,才能保證工人有合理的收入,才能保證基層市民有合理的生活水平。

政策原則
政府有責任立法保障打工仔的薪金有合理水平,能讓自己及家人過著有尊嚴及合乎人道的生活。

工時限制

背景
香港人平均每日工作超過10小時,每週52.2小時,超越美國和日本。如果把交通來回都計算在內,花在工作時間可能高達11、12小時。某些行業如清潔、保安、飲食等更出現13、14小時工作、每月只得兩天休假的嚴重性剝削。

工人不是機器,需要有健康家庭及社交生活;除工作以外,還有其個人情感、興趣等方面需要得到發展;也需要足夠的休息。在工作上用去了12小時、晚飯後又要匆匆趕去睡覺休息,準備第二日的工作,甚至年中無休假,根本再沒有私人空間可言。

保安員一般工作12小時,若轉為三更制,即8小時工作,即可增加五成的職位。一旦制定標準工時,估計全港可增加20萬就業機會。可見標準工時,能造福於工人及創造就業機會。

再者,長工時更會做成身體、心靈上的創傷、甚至工業傷亡。長時間重覆性的動作,會對工作產生厭惡感、對相關身體部位會造成慢性傷害,例如飲食業工人因長期站立而出現腰酸背痛。運輸工人平均每日工作11小時,容易導致交通意外,更有運輸司機連續開工超過24小時,撞車身亡。

政策原則
1. 保障工人有足夠時間休息及享有家庭或其他生活。
2. 防止工作過勞引致工傷及職業病
3. 合理減少工時,騰出工作時間,有助增加就業機會。

全民退休保障

背景
香港一直以來缺乏一套全面的退休保障制度,一般勞動階層到了退休年齡,都是依靠積蓄或子女供養,否則的話就只能領取低微的綜援金過活。而現時推行的強積金制度,僅保障到僱傭勞動者,對於失業者、家務勞動者以及已退休的長者則毫無保障,這顯示出強積金制度存有嚴重缺陷。在經濟危機爆發的時候,基層市民的生活經常會急轉直下,因此社會實需建立一套全民退休金制度,以使每一名市民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晚年。

政策原則
1. 每一位長者都曾為社會的發展付出貢獻,因此社會亦有責任保障長者晚年的基本生活,長者有權利享有社會的回饋。
2. 社會環境時有起落,長者在退休後更難抵禦因經濟不景帶來的生活困難。因此,社會應當建立一個基本的生活底線,使每一位市民在遇到生活起跌時仍能享有起碼和合理的尊嚴生活。
3. 全民退休金絕非僅由個人承擔,政府和企業亦應共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基本生活水平保障

背景
每一個在社會上生存的人必須享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等。一個文明的社會不能容許有人得不到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生命備受威脅,如缺糧而餓死、缺少足夠衣物而凍死。而且,政府亦應盡一切努力,在制度設計上,令貧困者不會因領取援助而受到歧視。而我們相信,這個基本生活水平的釐定可透過制定貧窮線落實,讓低於貧窮線的家庭(不論是否有家庭成員工作),都能享有相等於貧窮線所訂的基本金額保障或不少於貧窮線的實質補貼。
具體方法:政府先制定本港貧窮線水平x家庭人數=基本生活金額
例子:貧窮線水平($3750)*x家庭人數(3人)=$11250
*根據黃洪博士2002年研究所指,在本港生活所需的基本支出為$3750。

政策原則
政府為社會建立一個安全網,使每位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會低於貧窮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