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2003 仁愛?公義?再論財赤與綜援

 

政府放風多時,削減綜援標準金額11.1%終於落實。正當削減綜援言猶在耳,反對聲此起彼落之時,原來好戲還在後頭。政府發表《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建議收緊申領社會福利的資格,規定在港未住滿7年的人不能享用綜援及高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政府向社會上最貧窮、最邊緣的一群開刀,與董建華先生在施政報告提出要建設公義、仁愛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90多個社福界團體舉行記者會怒斥政府向弱勢社群開刀,在寫上打交叉的「仁愛、公義」橫額前發出最嚴正的抗議。


綜援設立的目的,是為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如老人、傷殘、患病、失業等人士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領取綜援人士當中,老人、傷殘及健康欠佳者佔7成。綜援金額主要以兩大部份組成,分別為標準金額及實報實銷的津貼(租金津貼、兒童教育津貼等)。至於標準金額,據社署釐定的開支比重,主要用於食物、燃料、衣履、耐用物品、交通等支出項目,而食物的比重佔最大部份,達五成。為了維持綜援金額的實際購買力,以應付因物價升跌而引致購買力提高或削弱,社署會依據反映綜援人士生活開支的「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簡稱社援指數)的結果調整綜援金額。


政府以近幾年通縮令綜援實質購買力增加為由削減綜援11.1%。但基於以上資料,我們可重新檢視政府此次削減綜援的理據是否合理。但是,正如上期(工人26期)本欄指出,綜援人士實質上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購買力不升反跌。而社署根據「社援指數」調整綜援金額,亦刻意遺漏了99年大幅削減3至4人家庭綜援金額一成至二成的事實,沒有計算該次的減幅。理工大學張超雄教授亦指出,根據94/95年以基本生活預算作為基礎訂定的綜援金額,再按當年至2002年的「社援指數」調整,綜援金根本沒有下調空間。


或許,政府根本志不在此,購買力上升只是借口,解決財赤才是重點。政府拒絕承認減綜援為解決財赤,但有論者指出財政預算案前政府推出一連串包括減綜援的節流措施,用以減低預算案大幅開源所引發的震盪,分析確實成立。財政司長要求市民共同承擔財赤,特首更表示這是一份大家需犧牲的預算案。只是,我們看見的是社會上最貧窮、最無權無勢、工資最低者承擔佔他們收入一成多的金額,這又是否公平和合理?


人口政策限制新來港人士需住滿7年才能領取綜援及享用高資助的醫療服務。報告只充分反映政府的勢利眼光,以移民是否帶來經濟利益為唯一出發點,並設置嚴苛關卡阻嚇跨境低下階層家庭成員來港,無視他們的家庭團聚需要,及新來港婦女對照顧家庭的貢獻。政府此舉正回應社署署長於去年11月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上威嚇要收緊申請綜援人士的居港條件規限。整個人口政策充斥著對新來港人士的歧視,視其為社會負擔。可是,據政府資料顯示,超過8成新來港人士來港後會投入勞動市場,領取綜援只是1成多,政府製造此苛刻條件只會使有需要人士(如被虐或離婚的新來港婦女)得不到支援,對解決財赤根本毫無幫助。


其實,政府對貧窮人士的排斥一直存在,尤其在經濟不景及財赤當前更變本加厲。首先,透過將貧窮成因個人化,即貧窮是源於個人的不幸及懶惰,因此,領綜援者被抹黑為懶人,社署亦透過訂立嚴苛的經濟審查資格,及強迫領取綜援的人士找工作或做義工,以阻嚇他們申請綜援。種種措施及言論,為要塑造領取綜援人士依賴救濟、懶惰的形象,亦引致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敵視及誤解。另外,透過定期公佈一些騙取綜援個案,如最近於削減綜援前夕公佈假離婚騙取綜援個案就是明顯例子,藉此鼓動社會人士支持削減綜援。再者,透過傳媒向社會人士傳達綜援支出上升引致用於其他方面的服務資源減少,將不同階層之社會人士的利益對立。更甚者,官員多次發表領綜援好過打工的言論,製造低收入非綜援家庭與綜援家庭的矛盾,分化貧窮階層。政府有目的及有意識地透過「歸咎受害者」、「懲罰性福利」等方法,對貧窮人士進行社會排斥,與政府口中說要建立融和關懷社會的理念,不是互相矛盾,自欺欺人嗎?


現時香港的貧富懸殊情況越見嚴重,社會援助未能發揮社會資源再分配的作用,甚至連支付生活最基本開支也不足夠。政府在這經濟問題嚴峻的時刻再削減綜援11.1%,有如雪上加霜。敢問政府究竟想社會上的貧苦大眾,包括長者及傷殘人士過一個怎麼樣的生活?究竟這個貧苦大眾「最壞的時候」幾時才過去?